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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《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,2021年1月1日起执行

住建部《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,2021年1月1日起执行

  • 分类: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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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2-24 16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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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12月9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》。据悉,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 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    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厅)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委)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  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,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。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   附件: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     |附件 点击下载详细合同请参阅  

住建部《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,2021年1月1日起执行

【概要描述】12月9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》。据悉,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



 
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
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

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厅)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委)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

 

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,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。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: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2020年11月25日

 



 











|附件

点击下载详细合同请参阅

 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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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9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》。据悉,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

|原文如下

 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
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

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厅)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委)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

 

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,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。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: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2020年11月25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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